阜阳明确村和社区干部报酬标准即将调整

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据阜阳发布消息,近日,阜阳市委组织部、市财政局、市人社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印发《关于调整村和社区干部报酬标准的通知》,明确村和社区干部报酬按“依岗计酬、按绩取酬、正常增长、稳步提高”的原则落实,调整后的村和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标准自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调整对象:

在已核定职数范围内,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选举、任命的在职在岗的村和社区“两委”成员。

调整标准:

村和社区干部报酬按“依岗计酬、按绩取酬、正常增长、稳步提高”的原则落实,具体由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构成。

基础报酬:

村“两委”正职年基本报酬不低于本县(市、区)乡镇领导班子副职上年度基本工资的平均水平,并随着乡镇领导班子副职年平均基本工资水平的提高每2年调整一次。村其他“两委”成员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村“两委”正职调整后基本报酬的80%计算,同步进行调整。

社区“两委”正职年基本报酬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8级职员上年度基本工资的平均水平,并随着事业单位管理岗8级职员年平均基本工资水平提高每2年调整一次。社区其他“两委”成员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社区“两委”正职调整后基本报酬的80%计算,同步进行调整。

另外,村和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按月打卡发放。

绩效报酬:

根据目标绩效考核结果,由各县(市、区)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标准和档次以及发放方式。

为确保村和社区干部报酬落实,市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有关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或抽查;纪委监委、审计等部门将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及发放情况的监督和审计,严肃查处弄虚作假、违反规定发放村和社区干部报酬等违纪违法现象。

编辑张大为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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