阜阳市文峰宾馆原总经理黎家海贪污受贿共

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阜阳市文峰宾馆原总经理黎家海利用职务便利,套取宾馆食堂公共资金及收受他人贿赂。日前,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黎家海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;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。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(已缴纳十万元)。违法所得贪污款总计.94万元(已追缴.74万元);违法所得受贿款.38万元(已追缴),依法予以追缴。

被告人黎家海,男,年7月出生,汉族,安徽省阜阳市人,大专文化,年3月至年8月任阜阳市文峰宾馆总经理、党支部书记。

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黎家海年1月至年4月担任阜阳市文峰宾馆经理、党总支书记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套取阜阳市文峰宾馆及阜阳市文峰宾馆(西区)食堂公共资金共计约.94元,其中个人获得.64万元。

年4月至年3月期间,被告人黎家海利用职务便利,收取陈某某、常某等人财物合计约.38万元。

法院认为:被告人黎家海任阜阳市文峰宾馆总经理、党总支书记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套取占有公共财物,数额巨大;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。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、受贿罪。被告人黎家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、当庭自愿认罪、积极退赃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

综上,作出上述判决。

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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